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乞讨、卖艺、棋牌娱乐等影响市容活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
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水域游泳的,予以警告;不听劝阻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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