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二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属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按照便民原则,选择适当位置设置公共信息栏,满足公众信息发布需要,并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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