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条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性车辆维修、清洗。
在店内从事经营性车辆维修、清洗的,所产生的污水、污泥、油污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在店内从事经营性车辆维修、清洗的,所产生的污水、污泥、油污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