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条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性车辆维修、清洗。
在店内从事经营性车辆维修、清洗的,所产生的污水、污泥、油污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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