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十三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考评制度,加强对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