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第二十条规定,占用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性车辆维修、清洗,或者不按规定排放污水、污泥、油污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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