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泊位的,或者使用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每泊位处五百元的罚款。
违反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辆违规停放的,处二百元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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