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老城区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上空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暂不能入地的架空管线,未采取措施进行规范,凌乱悬挂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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