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不及时清除垃圾等废弃物的,可以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不拆除设置的设施的,应当强制拆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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