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投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