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化管理对象、标准和责任人,实施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