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二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应当坚持执法与服务、处罚与教育、管理与疏导相结合,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禁止暴力执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