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诚信评价制度,对违法行为人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可以将其违法信息纳入行业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