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文化、商业、庆典等活动,举办者应当在活动场所内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和移动式厕所,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拆除设置的设施,恢复原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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