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二条 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三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政策,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和食用菌基料化开发,逐步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