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一条

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一条 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不得泄漏、遗撒,并按照规定路线、时段行驶。
对国道、省道、城区道路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禁止使用吹风清扫、轮式扫把等清扫方式,抑制道路扬尘污染。在高温、干燥、静稳等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气象条件下,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增加洒水、冲洗频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车辆冲洗场所,对穿越城区国道、省道的运输车辆进行免费清洗。
停车场、汽车站等公共场所,应当采取硬化、清扫等降尘、抑尘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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