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条
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单位禁止下列行为:
(一)现场搅拌混凝土、配置砂浆;
(二)采用干式方法切割各类瓷砖、石材等装饰块件;
(三)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从事土石方作业、建筑物拆除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确因工程技术等原因需要现场搅拌混凝土、配置砂浆的,应当采取防尘措施。
(一)现场搅拌混凝土、配置砂浆;
(二)采用干式方法切割各类瓷砖、石材等装饰块件;
(三)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从事土石方作业、建筑物拆除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确因工程技术等原因需要现场搅拌混凝土、配置砂浆的,应当采取防尘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