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八条 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十八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