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山体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生态环境损害问责制。
市、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山体保护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研究山体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各部门执法争议,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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