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驻马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挖掘施工开工前,应当查明现有地下管线的埋设情况;
(二)挖掘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栏等安全防护设施;
(三)影响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应当设置临时通道;
(四)挖掘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与地下管线发生冲突或者发现不明地下管线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相应措施,并报请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线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理;
(五)遇到文物、测量标志时,应当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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