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设立安全员,负责燃气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安全巡查和宣传燃气安全知识等工作。
燃气经营者根据需要设立驻村安全员,并负责驻村安全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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