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0-06-29 共 4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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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与建设、经营服务与使用、安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 第三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遵循规划先行、城乡统筹、安全高效、规范服务、权责分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安全应急处置机... 第五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 第六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辖区内的燃气安全和节约使用的宣传。 新闻媒体、学校以及燃气经营者应当宣传和... 第七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开受理方式,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 第九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新区建设、旧区改造、乡村建设,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空间。 ... 第十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鼓励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多元投资经营管道燃气。投资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 在管道燃气未覆盖区... 第十一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新建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内业主共有的燃气设施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依法计入建设成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设成本... 第十二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第十三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三条 燃气管道建设过程中,需要连接其他权属单位燃气管道的,燃气经营者应当在保障现有用户权益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燃气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城市建... 第十五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供应应急预案。预案应当明确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应... 第十六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六条 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

第三章 经营服务与使用

第十七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服务与使用 第十七条 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居民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 市、... 第十八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服务与使用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 第十九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服务与使用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中长期发展计划,每年向燃气主管... 第二十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服务与使用 第二十条 瓶装燃气经营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气瓶管理台帐制度,对进出站气瓶... 第二十一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服务与使用 第二十一条 汽车加气经营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指导用户遵守安... 第二十二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服务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和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 第二十三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服务与使用 第二十三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初装、改装管道燃气自行开通点火的; (二)违反安全用气... 第二十四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服务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 燃气计量装置出现故障不能准确计量时,按照燃气用户上年度同季节用气量收取燃气费;无法确定燃气用户上年度同... 第二十五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服务与使用 第二十五条 禁止采用下列方式使计量装置少计量或者不计量使用燃气: (一)在管道燃气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燃气设...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燃气主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活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 第二十七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责任: (一)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每年对居民用户不得少于一次燃气安全检查,对非居民用户不得少于两次燃气安全检查,入户检查前,... 第二十九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发现燃气用户存在下列重大安全隐患,可以暂停供气,并及时告知燃气用户立即进行整改: (一)燃气设... 第三十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设立安全员,负责燃气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安全巡查和宣传燃气安全知识等工作。 燃气经营者根据需要设... 第三十一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 第三十二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 第三十三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燃气供气站点、室内公共场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的场所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并委托专业... 第三十四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燃气主管部门及应急管理、公安... 第三十五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组织抢险、抢修时,可以先行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未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的,由燃气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 第三十八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 第三十九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第四十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 第四十一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或者未按照规定检测的,由燃气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 第四十二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燃气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燃气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第四十三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