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燃气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移交项目建设档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