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施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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