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新建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内业主共有的燃气设施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依法计入建设成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设成本之外收取燃气初装费、开口费、点火费等费用。
老旧小区、乡村建设需要安装燃气设施的,建设费用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用户代表与燃气经营者协商解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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