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新区建设、旧区改造、乡村建设,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空间。未预留燃气设施用地、空间的老旧小区,需要安装燃气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