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六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六条 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