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违规用气量费用的三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