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或者未按照规定检测的,由燃气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