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服务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服务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和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
(二)计量装置不能正常运转时及时报修;
(三)配合燃气经营者对燃气设施进行入户安全检查、维护、查表、收费等;
(四)按时支付燃气费。
单位燃气用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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