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组织抢险、抢修时,可以先行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在险情发生后三日内向有关主管部门补办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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