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驻马店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和应急储备制度,及时处理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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