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需要,环境保护、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将本部门行政处罚权委托水库管理机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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