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水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相关设施进行巡查。
饮用水水源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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