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本条例所称的饮用水水源,包括板桥水库、薄山水库和宋家场水库的库区及其汇水面积内的地表水域、陆域。
省人民政府批准调整确认的其他水库饮用水水源,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