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地下水保护条例 第三条 鹤壁市地下水保护条例 第三条 地下水保护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严格保护、生态治理、采补平衡和防止污染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