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地下水保护条例

第三条

鹤壁市地下水保护条例 第三条 地下水保护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严格保护、生态治理、采补平衡和防止污染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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