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传播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