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淇河河道的监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淇河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淇河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城市管理、文化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淇河保护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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