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淇河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淇河保护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