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鹤壁市淇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淇河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保护淇河的氛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