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其他单位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交易的药品,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