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二章 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 第二十一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二章 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 第二十一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签应当印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