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二章 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 第二十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二章 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 第二十条 定点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销售给具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批准的其他单位。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