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二章 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

第十八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二章 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 第十八条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定点生产企业无法正常生产或者不能保证供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重大突发事件结束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前款规定的企业停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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