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二章 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

第十六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二章 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 第十六条 从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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