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二章 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

第十四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二章 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 第十四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生产制度。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需求总量,确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数量和布局,并根据年度需求总量对数量和布局进行调整、公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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