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二章 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 第十三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二章 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 第十三条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试验,不得以健康人为受试对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