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二章 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

第八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二章 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 第八条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应当根据年度种植计划,种植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应当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定期报告种植情况。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