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二章 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

第九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二章 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 第九条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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