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四章 使 用 第四十五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四章 使 用 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戒毒机构以开展戒毒治疗为目的,可以使用美沙酮或者国家确定的其他用于戒毒治疗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