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量调度条例
第三章 水量调度

第十五条

黄河水量调度条例 第三章 水量调度 第十五条 黄河水利委员会根据实时水情、雨情、旱情、墒情、水库蓄水量及用水情况,可以对已下达的月、旬水量调度方案作出调整,下达实时调度指令。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6-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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